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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综述

穗共享单车新政:用户“实名制” 鼓励“免押金”

发布时间:2017/6/22 8:33:02

  继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后,6月20日,广州市交委发布《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并于7月9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全文共10条,并与国家层面意见精神一致,明确了各政府部门的管理责任,要求“用户实名制”,以及鼓励“平台免押金、买保险”。

  截至今年5月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在广州累计投放车辆超过70万辆,注册用户数超过750万。为引导这一全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指导意见》遵循“鼓励、规范、引导”的总体管理思路,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慢行交通和绿色出行的组成部分,企业是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承担相关运营、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责任。

  在企业管理的规范上,《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应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不得为未满12周岁市民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在投放前,企业需与投放区域所在地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车辆投放的事前通报机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投放车辆的网格化巡查运维服务制度,做好现场巡查、停放秩序和运营调度管理,以及车辆日常维保、故障检修、车身清洁等运维服务。而对于市民较为关心的押金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企业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管,同时鼓励企业优先推行免押金和后付费服务,鼓励为用户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

  《指导意见》还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技术标准提出相应规定: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可靠,无动力驱动装置、接口和违规广告设置,有明确的维护和使用寿命时限,加装带有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可实现对车辆的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

  针对之前各监管部门之间责任分工较为模糊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交通、国规、城管、建设、公安、工商、商务和金融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应按照职责,加强协同联动,推进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对于市民的骑行规范,《指导意见》要求市民在租赁或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文明骑行,有序停放。

  摩拜作为最早一批进入广州的共享单车企业,其广州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摩拜对《指导意见》表示欢迎和支持,并将继续把车辆管理、用户服务视为企业运营的关键工作,将企业社会责任放在重要位置,利用其大数据平台等,探索新的服务和管理模式,推动安全、有序、便民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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