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布公告(2016年第18号),正式命名广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的精神,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广州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创建以来,广州市围绕“千年商都,质量为本”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品誉四方质赢未来”的广州城市质量精神,在创建工作中重顶层设计、完善了创建工作新机制;重改革驱动,创建了监管新模式;重品牌培育,打造了城市竞争新优势;重基础建设、强化了持续发展新支撑;重诚信建设,优化了质量发展新环境;重创建实效,开创了城市发展新局面。通过创建,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广州制造”更值信赖;工程质量大幅提高,“广州精品”日渐增多;服务质量持续优化,“广州服务”誉满中外;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广州环境”更加宜居。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任务虽已完成,但是广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广州市将着力巩固完善质量发展新格局,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从质量角度,加快探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大质量、大标准,在体制上作出创新性探索,推动广州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