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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卓越质量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 14:32:43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培育卓越质量品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院现开展2021年卓越质量品牌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二)获得在中国大陆或港、澳、台地区的商标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违法行为;

  (四)近一年内无违规经营行为。

 

  三、评价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我院填报《卓越质量品牌评价申请书》(见附件1)。

  (二)我院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必要时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比对或企业现场调查的方式对申请书中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我院委托相关专家根据《卓越质量品牌评价体系》(见附件3)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打分。

  (四)我院对评价打分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向评价对象通报评价结果。

 

  四、评价证书

  研究院针对不同的行业制定卓越质量品牌分数基准,当评价对象得分超过该行业的卓越质量品牌分数基准时,研究院向评价对象颁发评价证书。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企业在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可向研究院申请复评。逾期未进行复评的,原证书自动失效。有效期内的证书可在广东名牌网www.gdsmp.org.cn的认证评价证书栏目进行查验。

 

  五、宣传推广

  卓越质量品牌将通过广东名牌网、微信公众号以及各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并在全省质量品牌建设交流大会上展示质量品牌建设的成果和经验。

 

  六、申报方式

  申请企业可填写好《卓越质量品牌评价申请书》(见附件1),每个申报产品和每个申报品牌单独填写一份申请书,加盖公章后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交扫描件电子版)。我院受理后将按照《卓越质量品牌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程序进行评价,并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

 

  联 系 人:伍嘉文 020-38835397,胡云标 13825166800

       吴宏宽 15920418583,谢少玲 020-38835501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66号富盈国际大厦1508

  官方网站:广东名牌网 www.gdsmp.org.cn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卓越质量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红头文件)

     1.卓越质量品牌评价申请书

     2.卓越质量品牌评价管理办法

     3.卓越质量品牌评价体系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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