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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评价

关于做好产品标准质量明示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17:25:23

各申报名牌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使真正生产好产品的企业有好市场好利润,201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通则》设置了“品牌宣传”(20分)和“产品标准质量明示”(20分)等评价要素。为协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和“产品标准质量明示”工作,我院开发了“Q微鉴证营销系统”,该系统具有强大的宣传展示、防伪、鉴证、营销等功能(详见附件1),现免费提供各申报名牌企业使用。请各申报名牌企业于11月28日前将本公司《申报企业微信公众号信息表》(附件2)及《鉴证申请表》(附件3)发送我院,以便尽快完成系统绑定并生成鉴证标志。具体步骤如下:

 

  1.无“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的企业,需登录http://weixin.qq.com/,点击“公众平台”按钮,按微信官方网站的要求申请企业专属的服务号。注意:申请服务号的企业名称要与申报2017年广东省品牌产品时对应的企业名称一致或使用企业简称。

 

  2.在2017年11月28日之前填写好《申报企业微信公众号信息表》(附件2)及《鉴证申请表》(附件3),并通过名牌申报系统内部邮件(邮件主题命名为“Q微鉴证材料—XX公司”)将该表发送至我院(我院将对以上信息严格保密),我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公众号与我院的“Q微鉴证系统”绑定成功,并通知企业联系人。

 

  3.各企业在公众号与我院的“Q微鉴证系统”绑定成功后,我院将根据企业提交的《鉴证申请表》内容提供鉴证服务,生成专属二维码鉴证标志。

 

  生成的鉴证标志将在今年的广东名牌评价、广东名牌网、广东名牌移动商城、广东名牌年鉴中使用。企业也可将它用于产品、产品包装和宣传广告上,方便消费者了解名牌企业和产品的详细信息,增强消费者对名牌产品的消费信心,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真正使名牌产品借助互联网获得良好的市场份额和预期的利润,促进名牌企业做强做大。

 

  附件:1.Q微鉴证营销系统——“互联网+”时代的品牌营销利器

     2.申报企业微信公众号信息表

     3.鉴证申请表

 

  联系人信息:

  李龙君 020-38835596 13580355606(同微信)

  梁金生 18826131845(同微信)484183958(QQ)

  黄信彬 13268040676(同微信)3131105867(QQ)

  王亮伟 15975488257(同微信) 3092877267(QQ)

  谢正妙 18826131840(同微信) 87799137(QQ)

  赵慧青 18902282328(同微信) 215873113(QQ)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