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品牌〔2014〕34号
按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各地市初审推荐、申报数据公示审查、部分申报企业现场审查、相关专业委员会综合评价、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认,现将2014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初选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2014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受理单位或个人的申诉及投诉(不受理匿名申诉或投诉,逾期无效)。以单位名义申诉或投诉的,须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以个人名义申诉或投诉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传真件)和联系电话。对证据确凿、有事实依据的申诉或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未公示的企业可登陆申报系统邮箱查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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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初选名单(点击下载)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