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现场评价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省名牌产品现场评价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专家评审的权威作用,保证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负责专家评审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
第三条 评审专家组负责对所在专业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价打分,并自觉接受监审组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条 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由评审专家组全体人员参加的专家组会议,内容包括:
(1)明确当年省名牌产品专家评审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评审专家组全体成员签订专家承诺书;
(3)清点会议资料;
(4)组长根据本组申报材料专业类别、数量及现场评价时间要求,对组内成员进行分工,每一份申报材料必须由两名专家(一审和二审)分别独立给予评审;
(5)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分数录入;
(6)提出并解决专家组成员的疑问;
(7)收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向研究院反映。
第五条 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当年度省名牌产品评价通则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根据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审查许可证件及是否在有效期内。
(2)按照产品评价通则及评价细则要求,每个专业组分成两个小组,对主观评价指标进行独立评审,各自独立填写《主观评价得分记录表》并签名,提交记分员。
(3)记分员对一审和二审提交的打分记录表进行审核,如发现分差较大应提交研究院审核裁定,然后将两名专家对同一产品的主观评价分录入计算机评分系统,并检查无误。
(4)由记分员将各申报产品的用户满意度得分录入计算机评分系统,并检查无误。
第六条 专家评审结束后,组长召集评审专家组成员召开末次会议,对本次评审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对专家评审中的分歧进行专家组内讨论,达成一致后,在技术人员协助下由计算机评分系统打印出《主、客观评价计算报表》,并签名。
第七条 专家组评审结束后,必须提交的资料包括:《用户满意度得分表》、《主观评价得分记录表》、《主、客观评价计算报表》。如有工作建议,可以书面形式直接提交研究院工作人员。其它会议资料均不得带出会场以外的地方,评价结束后交回研究院工作人员。
第八条 研究院主持召开专家组长会议,总结本次现场评价工作,针对各组评价中可能存在的偏松或偏严的问题,统一评价的尺度。
第九条 研究院将整个评价结果书面报省名推委秘书处。
第十条 本工作程序由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