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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评价

关于请提供用户满意度调查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8/11 14:36:26

 

关于请提供用户满意度调查资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8-11 14:36:26

 

粤名牌评价〔2010〕18号

各申报企业: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组织对申报2010年广东省名牌的所有产品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包括举报投诉情况调查、电话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三部分。其中,举报投诉情况调查分值根据近三年12315及12365举报投诉中心受理和处理有关申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的情况确定;电话问卷调查分值根据专业调查机构调查结果确定;网络调查分值通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网对外发布并定期收集调查结果确定。请各申报企业按如下要求提供用户满意度调查资料:

  一、请按照本通知附件《申报企业提供用户名单表A/B》的要求提交用户名单,供电话调查使用,并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企业提供的用户名单必须按照附件格式用Excel表格形式制作,列清用户详细资料。如终端用户是普通消费者的,可以不填写“公司名称”栏,“联系地址”栏必须填写详细住址;如用户是企业,必须在“用户姓名”栏列明联系人及联系部门;如是国外用户,必须提供有效的E-mail邮件。

  2、对于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都要单独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用户名单,并且不同产品的用户名单不可重复。

  3、用户名单的数量为200个,要求按区域根据销售量比例分配。申报企业将200个用户名单平均分为两份(少于200个的也要平均分为两份),分别填入《申报企业提供用户名单表A》、《申报企业提供用户名单表B》,A、B两份用户名单不能重复(包括电子文本)。

  4、用户名单数量不足或无法提供用户名单的,可以提供其经销商名单,经销商名单应该与用户名单分开提供并在表格“附注”栏注明是经销商。申报企业提供的用户名单如是经销商,则需提供至少到二级代理商的名单,数量少于200个的必须全部提供。

  二、请提供申报企业和申报产品的简要说明(500字以内),供网络调查使用。同时要求申报企业网站链接至网络调查网址(http://www.gdsmp.org.cn/),接受其客户参与网络调查。

  申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提供的用户名单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并请于8月20日前将以上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内部邮箱发送至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邮箱,然后用纸质加盖企业印章后通过特快专递寄送至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备案。不按照要求提供或逾期提供用户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

  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311室
  邮    编:510220
  电子邮箱:mp@gdsmp.org.cn
  联系电话:020-84405925
  传    真:020-84405931
  网    址:http://www.gdsmp.org.cn/

  附件:申报企业提供用户名单表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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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