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名推委秘〔20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做好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工作,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增强我省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请各单位结合本地、本行业优势产业、优势企业的发展情况,提出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含2007年复评产品)。
一、推荐原则
(一)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重点推荐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产品,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产品。不考虑高能耗、高污染以及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类产品。
(三)优先推荐行业整体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的企业产品,以及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中小企业产品。
(四)优先推荐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场占有率较高,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度、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五)前两年(2008年、2009年)已经评价过的产品原则不予推荐;食品、药品类产品暂不列入今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建议目录。
二、报送要求
(一)各地、各行业协会提出的目录建议要按优先推荐顺序逐一填写《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简表》(附件1)、《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概况》(附件2)及《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企业情况表》(附件3)。请提供以上表格各项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的情况,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以上材料请于4月30日前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表格:Excel)报送省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并将电子邮件抄送省名推委秘书处。
三、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名牌评价工作“十严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推荐、申报、评价名牌产品等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从事有偿咨询,不得从事影响公正推荐和评价的任何活动。在目录推荐和申报评价期间,不得组织企业到省质监局、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汇报情况;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不得收受企业的现金、礼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各级质监部门要带头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省质监局将严肃查处。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若企业对推荐、申报工作有疑问,可通过当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向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反映和了解。
四、联系方式
省名推委秘书处
电子邮箱:84237557@163.com
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311室
邮 编:510220
联系人:王璐玲金晓石
电子邮箱:mp@gdsmp.org.cn
联系电话:020-84405925
联系网址:http://www.gdsmp.org.cn/
附件:1.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简表
2.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概况
3.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企业情况表
4.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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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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