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卓越绩效模式是当前国际上广泛认同的一种组织综合绩效管理的有效方法,目前已被引用为各级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方案》(粤发〔2018〕26号)中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应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管理方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配合省政府和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政府质量奖推广工作,引导企业有效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我院决定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工作,对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情况实施第三方评价,并自即日起开始受理卓越绩效评价申请。
企业申请评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卓越绩效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卓越绩效自评报告;
4、已获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还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后向我院提交,我院受理后将按照《卓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程序进行评价,评价后向申请企业出具评价报告。卓越绩效评价分数在550分以上的企业将被授予 “卓越绩效管理标杆企业”称号;评分在500分至550分之间的企业将被授予 “卓越绩效管理优秀企业”称号,评分在400分至500分之间的企业将被授予 “卓越绩效管理良好企业”称号。
此外,我院将对获得卓越绩效管理荣誉称号的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介绍相关企业在卓越绩效管理方面的成果和经验,为企业树立“追求卓越”的良好形象,引领带动全行业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联 系 人:陈建龙、李龙君,020-38835399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66号富盈国际大厦1508
附件:关于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头文件)
1.卓越绩效评价申请表
2.卓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