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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6/28 18:00:33

各相关企业: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是指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运用标准化原理或方法,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实现生产、经营等各环节的标准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为了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帮助企业建立满足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标准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顾客满意度,扩大行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助推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院决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工作,对企业建立并运行的标准体系是否满足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是否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实施评价, 并自即日起开始受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申请。

 

  申请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向我院提交:

  1、企业自我声明(附件1);

  2、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3、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及评价文件; 

  4、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申报材料(含企业标准体系表、标准化工作总结、企业组织架构图及其他支撑性材料等)。

 

  我院受理后将按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3)的程序进行评价,评价后按照评价级别向申请企业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联 系 人: 陈建龙、李龙君  020-38835399

  通讯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66号富盈国际大厦1508室

 

  附件:关于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红头文件)

     1. 企业自我声明

     2.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申请表

     3.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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