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针对目前企业对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报资格条件咨询较多的问题,现做出如下说明:
一、“经营状况良好,截至申报前一年净资产为正。”以经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数据为准。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以海关出具的企业出口额证明为准,海关出具的证明中的企业应与申报企业名称相一致,不相一致的,应提交进出口企业为申请企业子母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不包含委托非母子公司关系的贸易公司出口的情况。
三、“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商标持有人为中方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其中的中方法人指由中方(不含港资和澳资)控股的企业法人,中方法定代表人指持有商标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含香港和澳门)国籍。
附件:关于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 申报资格条件的说明(红头文件)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