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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装备制造业获税收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09/9/8 16:46:27

 

装备制造业获税收政策支持

发表时间:2009-9-8

 

  财政部近日公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将对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技术装备和产品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且取消了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这份通知的出台,是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并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停止执行。

  专家称,取消部分国内已能生产的整机和成套设备进口的免税,不是要限制先进设备的进口,而只是取消了部分进口产品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利用市场的手去进行导向,使国内同类产品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虽然进口整机和成套设备的免税取消,可能会导致部分整机进口量下降,但国内更多生产后,销售价格会下降,国内需求自然也会随之增加,相应的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需求也会随之快速增长。

  另外,通知称,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

  在通知所附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超超临界参数火电机组、输出功率为600WM级、1000WM级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均列举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