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创新〔2008〕434号
2008-06-16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广东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建设经济强省和创新型广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名牌的总体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现阶段广东省的名牌主要包括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和农业类)、广东省名牌服务机构、广东省著名商标等。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包括了名牌的创建、培育、管理和保护,以及运用名牌树立广东省地区和产业的品牌形象,带动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的全过程,对提高广东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和产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是广东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广东省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广东省产业从“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快,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下建设经济强省,进一步强化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全面实施和加快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具有十分紧迫和重要的意义。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广东省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意识为着力点,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的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名牌服务机构,带动全省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提高全省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推动广东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基本目标,力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形成一大批以自主创新为支撑、具有行业主导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广东名牌,依托广东名牌企业的集聚、辐射和示范作用,形成一批国际和国家级名牌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这批名牌和驰(著)名商标企业在全省各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和优势行业占主导地位,成为这些产业和行业的重要支撑。广东具有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数量,以及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省名牌服务机构的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总销售值占全省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35-40%。依托产业集群,创建30个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品牌,3-5个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国际品牌。
二、加强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领导与协调
(一)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是省政府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领导和协调机构,由省政府领导主持,省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组织制定全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指导与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名牌管理规定;审定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服务机构的评价、审定办法并指导实施;研究确定不同时期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工作重点。凡涉及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大问题,均要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经省政府批转全省执行,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要求,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明确职责,加强分工与协作,形成合力。要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各市要加强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地区名牌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尽快成为“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中介机构,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在培育企业(产品)名牌、打造区域品牌、名牌评价、开展行业调查、统计、规划、培训、建立行业自主创新平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跟踪发布国外新产品、新技术和名牌信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国际间交流等方面充分发挥服务功能;要严格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内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发育和壮大。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质量检验协会等团体,认证、咨询等中介组织,检验(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提供科学、公正的社会中介评价,协助树立和维护广东名牌的声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推动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
三、做好对名牌的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
(一)完善对名牌的评价认定工作。经贸、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现有评价标准与认定办法,进一步做好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服务机构的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联席会议分工要求,组织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积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和农业类)、广东省名牌服务机构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评价认定体系,力求通过名牌的评价与认定,更好地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推动企业的质量、技术和管理工作,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名牌的评价认定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动态评价、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要建立包括产(商)品质量的检测品质评定、服务质量的规范认证、各项技术指标的评价在内的技术确认体系;建立包括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评价和企业经济指标确认在内的市场确认体系;建立结合市场确认体系对品牌价值和企业信誉进行评估的价值确认体系。
(二)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强化地方立法,加强名牌保护的法制建设,构筑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依法查处假冒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质监、工商、药监、卫生、农业、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打假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对驰(著)名商标和名牌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协调完善泛珠三角工商、质监、农业、信息化合作、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著名商标和名牌互认、互保工作机制。
(三)加强名牌管理,维护名牌形象。对名牌及著名商标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强化名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名牌和著名商标的声誉与价值。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广东名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广东名牌的含金量。严格商标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依法注册产品和企业商标,创立服务商标,实施CI战略。
(四)加强名牌统计工作。建立名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名牌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名牌企业统计工作。名牌企业要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对严重瞒报、漏报或虚报统计数据的,由统计部门按《统计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对企业创名牌工作的引导和名牌培育工作
(一)增强企业创名牌的动力。发动媒体宣传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义和大力推介广东名牌和驰(著)名商标,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创广东名牌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爱名牌、创名牌的氛围。
(二)做好创名牌的基础工作。引导企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企业管理,以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作为创名牌的重要基础工作和根本途径,不断提高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落实国家税收激励政策。各级政府掌握的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等资源的分配,要向广东名牌和著(驰)名商标倾斜。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现代管理思想,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国外知识产权,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研究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国际化进程。积极推行质量、管理、环保、社会责任等体系和行业认证。开展质量综合治理。加强质量服务,开展标准制定、质量检测、培训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开展质量基础工作和提高质量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和地区的质量监控,杜绝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与培育。根据广东省产业政策,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编制动态的《广东省培育名牌产品指导目录》,作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工作对象。对被列入培育目录的企业,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引导企业加强名牌的创建工作,开展对企业的业务辅导,协助企业制定名牌创建方案,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品牌地位。对已达到名牌条件的,要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和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四)搭建名牌培育的公共服务平台。在基础较好的产业集群地推动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中介组织为依托的技术创新、标准制定、质量检测、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为创建区域品牌创造条件。
(五)大力支持名牌产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以自主品牌出口,优先安排名牌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和国际专业展会展位;加强对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在检验检疫、产品通关等方面给予名牌企业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
五、充分发挥名牌带动效应,提高产业和地区竞争力
(一)扶持名牌企业做大做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名牌的扶持培育。鼓励名牌产品、名牌服务机构和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拥有名牌称号或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与国际大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支持名牌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在境内外购并企业,直接或间接上市。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名牌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银企合作。
(二)依托广东名牌,加快广东省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高、精、尖、特、专”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的结构。引导拥有名牌或驰(著)名商标的企业进入广东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发挥名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发挥名牌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改造提高三大传统支柱产业,提高广东省支柱产业和服务行业的产业化组织程度。
(三)运用名牌的影响力,建立广东省的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提高区域竞争力。在发展基础较好的产业集群,积极稳妥地推进区域品牌创建工作。要围绕广东省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规划和推动广东名牌的创建工作,在打造和推介广东名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树立广东省产品、行业和地区的良好整体形象。要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利用名牌效应,促进形成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行业品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加快广东省各地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使广东名牌和驰(著)名商标对全省经济的发展产生更大作用。
(请点击下载)管理办法
附件:1.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
2.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3.广东省名牌服务机构(商贸流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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